丽水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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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2 21:27

各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主管部门、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丽水市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召集部门报告。

联系人:毛小华;联系电话:2090965,13575372543。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公安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丽水市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民发〔2021〕67号)精神,按照全国、全省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1年9月开始至12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省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战略部署,紧扣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目标,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为抓手,着力健全殡葬服务体系,着力推进移风易俗。坚持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按照殡葬服务全数字、节地生态安葬全覆盖、基本殡葬服务实现全流程免费的目标,推动殡葬改革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让逝有所安、百姓满意。

二、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依规、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要求,结合已经开展的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合力整治墓地价格虚高、殡仪馆违法违规谋利、殡葬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谋利、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擅自建设安葬设施、改变公益用途违规经营等5类行为,从严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依法去存量,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责任坚决控增量,在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同时,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三、重点整治任务

(一)整治墓地价格秩序

1. 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墓,社会反映价格偏高的,由相关部门开展成本调查,采取措施、降低价格。(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 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但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以及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 对在修建、经营墓地过程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二)整治殡仪馆违法违规谋利行为

1. 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 对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由民政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3. 对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三)整治殡葬中介服务违法违规谋利行为

1. 对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由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 对在提供殡葬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 对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由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对违规的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4. 对非法接运遗体的社会车辆(救护车除外),由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5. 对开展殡葬服务过程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四)整治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行为

1.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安葬设施的行为。对经营性公墓,未批先建、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修建超标墓位、违规预售租等违法行为,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 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或者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公益性安葬设施,依法查处后经多方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土地使用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五)整治改变公益用途违规经营行为

1.对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安葬设施,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墓位(格位)要限期改正,并可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3.对以家族集中存放骨灰形式整间售卖的安葬设施,由民政部门责令经营方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改造为开放式骨灰存放方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对拒不整改上述问题的建设运营主体,要把相关信息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对于各地摸排出的殡葬业其他突出问题,由当地民政部门报请当地党委和政府研究决定是否纳入整治范围。整治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涉事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简单“一刀切”和粗暴执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1年9月中旬前)

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处置措施、责任部门、步骤时限等,于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尽快组织实施。

(二)稳妥有序推进。(2021年9月下旬—10月中旬)

各地要强化属地责任,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结合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既要充分体现法纪严肃性,也要把握好法规政策界限,禁止简单粗暴。要把整治的重点聚焦到企业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上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借鉴以往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妥善防范处置各种矛盾,确保既解决问题,又解决好群众合理利益诉求。

(三)开展督查指导。(2021年10月下旬—11月中旬)

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和指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整治后又出现新问题或相关负面舆情的,将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并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2021年12月中旬)

各地要认真梳理自查发现问题和督查调研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和日常监管,出台惠民殡葬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殡葬的公益属性。各县(市、区)民政局于12月15日前书面上报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和政府统筹协调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依托现有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迅速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履行落实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履行属地责任,殡葬服务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各地要建立部门沟通会商机制,着力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防止问题拖大拖“炸”、避免“运动式”治理。要建立综合整治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统筹各领域执法力量,形成协同整治合力。要建立信息报送共享机制,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成效。各地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整治一起销号一起。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加强研判、挂牌督办,做好风险防范、矛盾化解等工作,避免整治工作流于形式,务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协调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处置,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丽水市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附件

丽水市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丽水市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如下:

召集人:胡晓红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董王军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诸葛俭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洪中勇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乐均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季长友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赵伟杰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联络员:雷云飞   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事务处处长

徐品福  市发改委价格处处长

周德龙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级警长

刘建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队队长

何炯嵘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副处长

王  畅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

附件:丽民〔2021〕3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