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市殡仪馆其他延伸服务项目价格备案的通知(已失效,详见广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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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6 08:51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市殡仪馆其他延伸服务项目价格备案的通知(已失效,详见广发改〔2024〕246号)


广发改函〔2021〕59号


广元市殡仪馆:

《关于其他延伸服务项目价格备案的报告》(广殡仪〔2021〕2号)收悉。为全面规范我市殡葬服务管理,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经研究,同意你馆其他延伸服务项目价格按上述申报内容备案。备案项目和价格由丧属自主选择、不得强制服务、不得变相提高价格、不得实行诱导性消费。

接此通知后,你馆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延伸服务项目和服务内涵、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7月20日起执行。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元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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